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学校首页

就业处

政策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就创指导 >> 政策指南 >> 正文



【创业政策】关于开展学院2019-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09-25      信息来源: 创业就业办      点击数: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大财社〔2017〕1284号)的有关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要求,决定近期开展大连市高校毕业生2019 -2020学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发放对象

(一)学籍地在我校2019-2020年度毕业有求职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和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学籍地在我市辖区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2019-2020年度内毕业并有求职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1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程序

(一)组织申报。

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时,毕业生登陆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毕业生服务区”,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注册信息并保存,打印《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如何注册下载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发放地区指定银行的借记卡复印件(我校为工商银行卡)和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1.低保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家庭在有效期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详见附件2)和家庭成员(以户口簿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家庭在有效期内的扶贫卡或《扶贫手册》;

4.特困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学年的贷款合同。

上述1、3、4款中证明材料未注明有效期的,须提供由县级及以上核发部门开具的截至申请日该证明材料仍然有效的证明。(1)-(5)款中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是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二)初审公示

学校将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学校名称、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可隐去出生年月日)、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3个 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其《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将申请信息提交至所在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复审。

(三)报送材料

申请人将本人《申请表》、《大连市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以及申请证明材料在2019年10月8日前报送至创业就业办(五角楼206),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0411-39992333、15041113199。

特别提示:本年度上报材料时间提前,前期工作准备很重要。请各系及时传达文件通知精神,做好宣传工作,做到人人皆知;2019年10月8日前务必按要求报送材料。上级主管部门将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相关信息务必完整、真实、有效;因材料准备不齐全、不符合要求、信息不准确或因本人不知晓等原因造成申报补贴失败的,相关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附件:

1.求职创业补贴注册说明

2.贫困家庭证明

3.上级原文件-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2020)


求职创业补贴注册说明 (可下载)

贫困家庭证明 (可下载)

上级原文-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2020)(可下载)

CopyRight 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 - 就业处 版权所有
学院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大黑石度假村 邮编:11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