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辽宁省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注册地为大连市的,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后,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主要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辽宁省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注册地为大连市;
(二)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后。
补贴标准:一次性5000元。
申请渠道:经营实体注册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理期限:随时受理。
办理要件:1.《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创业担保贷款批复、发放相关材料。
2、创业场地补贴
政策内容: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在辽宁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注册地为大连市的,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给予创业场地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年,补贴可按月折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主要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人员所创办的经营实体;
(二)租赁固定创业场地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及以上。
补贴标准:3000元/年,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农民工中的残疾人6000元/年、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8000元/年。
申请渠道:经营实体注册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理期限:随时受理。
办理要件:1.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4.创业项目经营场地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原件、复印件;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6.出国(境)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7.返乡入乡农民工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有外地就业创业经历的需提供相关材料;8.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3、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主要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额度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申请对象身份资格审核申请渠道:经营实体注册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理期限:随时受理。
申请对象身份资格审核办理要件:
个人担保贷款: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员身份材料;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表。
小微企业担保贷款: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认定前全部在岗职工花名册;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表;4.按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登记失业人员中10类人员可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劳动力、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另外,还有登记失业期间无法实现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2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并连续失业1年以上(无单位缴费1年以上)的以下5类人员可以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劳动力、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16周岁(含)以上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孤儿。
5、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给予补贴。对按照“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类别进行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时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其余类别就业困难人员及参照享受相关政策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主要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
申请渠道:到户籍(户籍非本市人员到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办理期限:随时受理。
办理要件:1.就业困难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6、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同一单位重复招用同一名就业困难人员除外,且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和单位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主要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照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和单位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申请渠道:到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办理期限:每年12月31日前申报当年度补贴。
办理要件:《劳动合同书》(单位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间,签订之日必须满足年龄限制),《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申请认定表》、《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明细表》、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材料、工资支付凭证,以及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7、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对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和单位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主要条件: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中零就业家庭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提供公益性岗位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给予在岗就业困难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目前为2100元)。
申请渠道: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户籍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办理期限:随时受理
办理要件:无需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提供
8、失业保险金
政策内容: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主要条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补贴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执行;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目前失业保险缴费十年以下每人每月标准为1785元,十年以上每人每月标准为1890元。
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与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挂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满2年的,可领取6个月;满3年的,可领取9个月;满4年的,可领取12个月;满5年不满9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9年的,可领取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可领取24个月。
申请渠道:线下: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本人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各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
线上: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辽宁人社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自主申报。
办理期限:线下申请随时受理,线上申请5个工作日内审核。
办理要件:本人身份证、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9、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主要条件: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请渠道: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理期限:随时受理。
办理要件: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2.高校毕业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3.高校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4.高校毕业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10、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主要条件: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渠道:小微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办理期限:随时受理。
办理要件: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2.小微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3.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材料;4.被吸纳高校毕业生《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5.被吸纳高校毕业生《毕业证》;6.被吸纳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书》。
11、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主要条件:企业招用相关人员的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补贴标准:1500元/人。
申请渠道:到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办理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2025年11月份以后招用相关人员的企业申报时间可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
办理要件:1.《大连市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认定表》;2.《大连市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人员信息表》及经办机构所需其他材料。
12、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就业见习是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一项就业促进政策。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主要条件:面向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开展为期3—12个月的就业见习。
补贴标准: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
申请渠道:见习单位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办理期限:随时受理。
办理要件:1.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转账凭证或第三方支付凭证;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3.《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4.实现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5.指导管理费用支出明细;6.《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7.《申报承诺书》以及见习人员上岗前备案材料。
13、基层服务岗位计划
政策内容:开发设立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供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主要条件: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补贴标准:参照所服务地区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享受基本补贴、采暖费补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申请渠道:请关注当年招募公告,每年9月前后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大连12333微信公众号发布。
办理期限:按照每年招募公告发布的时间开展。
办理要件: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岗位计划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原件。有特殊情况的按资格审核复审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4、“三支一扶”计划
政策内容: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我市涉农地区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具体到农村基层乡镇、村委会、卫生院、中小学校及农业站所等组织进行服务,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生活补贴标准。
主要条件: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省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
申请渠道:请关注当年招募公告,每年7月前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
办理期限:7月-9月。
办理要件:报名表、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
15、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政策内容:在我市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和1000元住房补贴,保障期最多36个月。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上浮10%。
主要条件:毕业后2年内,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我市户籍、已由用人单位在连缴纳社保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在我市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和1000元住房补贴,保障期最多36个月。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上浮10%。
申请渠道:登录大连人才网http://dl-rc.com、“大连智慧人才”微信公众号、“大连智慧人才”微信小程序、辽事通应用程序,进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模块。
办理期限:在连连续缴纳社保首月应在毕业后2年内,以申报时间计算社保缴费时限。高校毕业生在连缴纳社保1个月即可申报,在连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不含补缴),次月起按月享受住房补贴。
办理要件:在申请模块填写基本信息,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自动核验。
16、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
政策内容:符合我市住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我市购买普通商品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在享受住房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主要条件:2022年5月26日后毕业,正在领取我市住房补贴或已经保障期满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我市购买普通商品房,申报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10000元购房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
申请渠道:按照当年市人社局官网发布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受理工作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人社部门(联合路100号)1楼1号窗口申请。
办理期限:按照当年市人社局官网发布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受理工作通知规定的办理期限。
办理要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个人承诺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表》。
17、困难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符合困难条件的2022届及以后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我市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36个月,按季度发放。本项补贴政策暂定执行5年。
主要条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符合困难条件的2022届及以后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我市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36个月。
申请渠道:每季度下旬向社保缴费所在地区人社部门申请。
办理期限:每季度下旬。
办理要件: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保险缴费明细、助学贷款合同或符合困难条件证明。
18、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对学籍地在我市且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烈士子女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主要条件:在连高校符合困难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学年毕业生。
补贴标准:2000元/人。
申请渠道:在人社部门规定时间段内向所在院校申请。
办理期限:每年7-10月。
办理要件:身份证、《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具体以每年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通知为准。
19、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政策内容:面向2025年底前,辽宁籍或在辽宁就读的外省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及2025届、2026届毕业学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开展3至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
主要条件:2025年底前,辽宁籍或在辽宁就读的外省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及2025届、2026届毕业学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不同专业和推荐就业情况确定,具体参照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目录。
申请渠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进行报名,相关信息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查询。
办理期限:随时受理。
办理要件:1.身份证;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名单(加盖公章);3.毕业证书或学信网下载的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4.本人签字确认的《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登记表》;5.本人银行卡卡号和开户行等信息;6.辽宁籍高校毕业生在外埠高校就读的应提供户籍证明。
20、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可依托培训院校,通过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等方式,面向依法与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新招用或转岗(改变职业工种)1年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技能岗位员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主要条件:依法与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新招用或转岗(改变职业工种)1年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技能岗位员工。
补贴标准: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渠道:企业所在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
办理期限:随时受理。
办理要件: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表;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方案;3.企业与学徒签订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协议;4.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合作协议;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人员花名册;6.学徒劳动合同复印件;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合作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9.转岗人员培训企业承诺书及培训申报前在企业内部对拟参加培训的转岗人员相关培训信息进行公示的佐证材料。
21、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政策内容:面向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主要条件: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23年版)》补贴标准执行。
申请渠道:自主选择政府认定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开展政府补贴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详见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的最新的《政府定点培训机构目录》)。
办理期限:随时受理。
办理要件:就业重点群体相关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