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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创客空间创业导师管理制度
日期: 2021-04-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大枫院发〔2017〕9号(2017年5月修订)                  

枫叶创客空间创业导师管理制度(修订)

为加强枫叶创客空间大学生创业建设,促进我校创业教育开展,推动大学生自主创业,我校实施“天使投资+创业导师+专业孵化”的孵育模式,特制订本办法,以便于创业导师的管理。

一.创业导师聘任资格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2.具有较丰富教学实践经验、创业辅导经验的校内教师及校外兼职教师。

3.关爱大学生成长,愿意成为大学生的良师益友。

4.能够服从安排,按要求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等。

5.熟悉创业项目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对科技、经济、市场有一定预判能力。

6.身心健康,热爱创业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从事创业指导工作。

7.能够帮助大学生掌握创业政策、树立创业意识、开拓创业思路、策划创业方案、拟定创业项目、建设创业团队、指导创业管理、分享创业经验、提供创业资源。

二.创业导师聘任要求

1.受聘创业导师每年至少指导3名大学生开展创业研讨或创业实践活动。

2.受聘创业导师每年至少参加两次校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并对于指导的创业项目开展三到五次学生项目培训。

3.受聘创业导师接受创业人委托,对创业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意见及建议,形成创业方案上报学校。

4.受聘导师指导的创业项目要定期汇报创业情况、运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方向。

三.创业导师聘任管理

1.受聘时间期满,不愿意续聘或没有接到续聘通知的导师,自期满之日起不再是枫叶创客空间创业导师。

2.对受聘资格不够,但符合受聘条件,热心辅导学生创业的积极分子,可先参加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待资格达到标准后,再聘为创业导师。

3.受聘导师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校创新创业教育培训活动。

(二)以枫叶创客空间创业导师名义,从事与大学生创业无关的工作或参与其他活动,损害枫叶创客空间创业导师形象。

(三) 泄漏创业团队商业秘密,并造成不良影响。

(四)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大众创业导师职责或自行申请退出。

(五)有违法和严重违纪、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

4.对于创业辅导工作认真且辅导成效显著的创业导师予以相应的资助补贴及奖励,并进行全校范围内宣传。

                                          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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