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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须知
日期: 2021-04-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须知

在遵循学院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创业项目的开展。学生参加创业项目运作之前,需要到创业就业办备案,审核通过后可运作。创业项目发起人可以是学生个人、学生团体(包括以班级为单位、以社团为单位、以系为单位)或社会企业投资。

一、项目申请

1.对于已有运作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个别情况除外),并对原有运作项目进行保护。

2.创业项目分类:

1)学院已存在的项目(包括社团组织的有收入的项目):请该项目负责人到创业就业办备案,创就办按照先后顺序为创业个人或创业团体颁发《项目运作授权书》,未按照规定进行申请项目者取消该项目在本院的运营控制权;

2)新项目运作:创业者提交书面申请→创业就业办审核→审核通过→实施运作;

3)枫叶创客空间所属商品推广:填写商品推广申请单→颁发临时工作证(学生证作为抵押凭证)→推广运作

二、项目审核

1.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道德伦理,以及学院管理条例和学生行为准则;

2.该项目的确立要有益于广大师生;

3. 项目审核小组要对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为期一周的项目审核考察,考察后到公布示众时间不得超过8个工作日;

三、审批备案

通过审核的项目在枫叶创客空间进行统一的备案登记,并配有指定唯一的创业编号。

四、公布示众

1. 以电子屏幕和宣传海报的形式进行公布;

2. 公布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五、关于商品零售后期监管

1. 备案登记的项目要接受全校师生的统一监督检查,全校师生有权利进行举报、投诉,由创业就业办进行受理;

2. 所有备案登记项目由创业就业办统一管理;

3. 每个项目商品自行管理;

4. 创业就业办有权对备案登记的创业项目运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于被举报的创业项目,查证属实后,立即暂停其营运;

5.进行违规造假的项目,给予商品售价的2~5倍罚款,并没收全部商品,情节严重者递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触犯法律法规者递交司法机关;

6.对于审核后期销售假货的创业者,没收全部货物,视情节严重处以商品售价的5~10倍罚款,并递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触犯法律法规者递交司法机关;

7.对于私增未经过审批项目的创业者,视情节严重情况和货物总价格大小、数量给予一次性处罚200元~2000元不等;

8.对于审核后期有违反规定的创业项目,情况查明属实,创业就业办有权立即终止其运营权;

以上内容即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创业就业办及时补充。

 

 

 

                                  创业就业办

                                          201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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