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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烈士子女、孤儿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9-2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管理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有关院校:

根据《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和《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有关规定,现就为在连高校烈士子女、孤儿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学籍地在我市且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烈士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毕业学年指从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

(二)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证或注册学籍相关证明(包含毕业时间、培养层次、所学专业等信息)、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的基础上,还应根据申请类型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烈士子女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烈士证明书》及存根;

(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提供本人的《儿童福利证》;

以上申请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电子版扫描件。

三、补贴申报发放流程

(一)组织申报。各院校负责组织本校申请人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厅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实名制注册后进行申报,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扫描件。

(二)初审公示。各院校组织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将通过初审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院校名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需隐去部分位数)、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内容。经公示无异议的,登录网厅平台进行初审确认。

(三)材料报送。各院校将加盖公章的公示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于2024年10月11日前报送到院校所在地区的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辖区复审。各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登录“辽宁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登录网址:http://10.56.8.77/portallogin/#/),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审通过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登录省系统提交公示结果,于2024年10月20日前以所在地区人社行政部门的名义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五)补贴发放。各地区人社部门、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与同级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务必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补贴足额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中,并及时登录省系统更新补贴发放状态。

(六)材料留存。各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须做好申请材料归档,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补贴发放凭证、公示证明电子版扫描件抄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七)其他事项。申请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未注明有效期的,可由县级及以上核发部门提供证明(户口相关证明由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需详细填写开户银行的支行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发动。一次性求职补贴是国家对困难毕业生开展求职创业活动的一项重要的就业帮扶政策,是纳入指标考核的重点任务。请各地区人社部门及各院校高度重视,做好广泛通知及组织申报工作,确保应享尽享、不漏一人。

(二)严格审核,完善机制。各院校、各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须严把审核关,应建立健全公示、监督举报等工作机制,确保补贴对象、经费核拨等准确无误。

(三)落实政策,跟踪问效。各院校、各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组织申报等相关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申报工作及补贴发放情况,了解和掌握政策落实效果,为今后调整和完善政策提供参考。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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