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参与大物业中心业务开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业务开发的数量和质量,增收创收,塑造品牌,特制定本奖励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体教职员工。
二、大物业中心业务范围
医院物业、银行物业、政府物业、高端小区物业管理、会议服务、人力资源外派服务、停车场物业管理、策划组织社区文化活动、高端会议服务承办、托育服务、研学旅行服务、安保、保洁、保安。
三、奖励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奖励提成的计算和分配标准,透明公开,确保每一位参与业务开发的教职工机会平等、结果平等。
(二)激励性原则。奖励提成的额度能够有效激励教职工积极投入业务开发工作。
(三)业绩导向原则。奖励提成与教职工的业务开发业绩直接挂钩,业绩越好,奖励提成越高。
四、奖励提成计算方式 (一)业务开发收入提成教职工成功开发的大物业业务,按照业务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计提。提成比例根据业务的性质、规模和难度等因素确定,一般在3%至10%之间。 例如: 1.某部门或教师成功开发一项业务只提供信息来源,由大物业中心相关部门人员洽谈成功,业务总额为10万元,则提成比则为3%,该教师可获得的奖励提成为 100000×3%=3000元。 2.某部门或教师成功开发一项业务既提供信息来源,又参与大物业中心相关部门人员洽谈成功,业务总额为10万元,则提成比例为5%,该教师可获得的奖励提成为100000×5% =5000元。 3.某部门或教师成功开发一项业务既提供信息,又洽谈成功,业务总额为 10 万元,则提成比例为10%,该教师可获得的奖励提成为 100000×10% =10000元。 (二)业务拓展贡献提成 1.对于教职员工在业务拓展过程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如引入重要客户、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等,给予额外的奖励提成。 2.具体奖励额度根据贡献的大小和重要意义由学院大物业中心市场部评估后上报领导最终确定。 (三)团队合作奖励提成 1.对于在业务开发过程中表现出良好团队合作精神的教师团队,给予团队合作奖励提成。 2.团队合作奖励提成按照团队业务开发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比例一般在3%至10%之间。 3.团队成员的奖励分配由团队负责人根据成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五、奖励提成发放时间
(一)业务开发收入提成和业务拓展贡献提成在业务款项到账后的次月发放。
(二)团队合作奖励提成在团队完成业务开发任务并经评估确认后的次月发放。
六、其他规定
(一)教职工在业务开发过程中应遵守学院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如有违规行为,取消其奖励提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大物业中心项目开发管理部。
联系部门:大物业中心项目开发管理部
电子邮箱:ghy8309@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红印 13898406896 杨 柳 17824855287
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