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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届省、市、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12-3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院系: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经研究决定,2022年继续在我校开展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2022届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

2.大连市及校优秀毕业生:2022届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

注:人数按照2022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

二、评选比例

各院系名额详见《各院系评选优秀毕业生人数》(附件1)。

三、评选条件及要求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参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办【2021】470号)(附件2);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参见《关于推荐表扬在连高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附件3);

3.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参见《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2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4);

注:辽宁省优秀毕业生、大连市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不能兼报。

四、遴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院系要充分认识遴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优秀毕业生的遴选工作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严格按照遴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要求各院系内部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创业就业办。

、各院系所需上交评选材料及上交时间电子版材料2月18日前上交,纸质版2月23日前上交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①《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5),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学生黑色签字笔手写(纸质版);

②《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6),院系汇总,纸质版(盖院系章,院系主任签字)、电子版各一份;

③因科技创新、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本人应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纸质版(表彰证书、证明文件);

④因参军入伍、浸润计划推荐的,本人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纸质版);

注:推荐表顺序需于推荐名册内学生顺序保持一致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①《在连高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7)一式一份,打印后学生黑色签字笔手写(纸质版);

②《在连高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8),院系汇总,纸质版(盖院系章,院系主任签字)、电子版各一份;

③不受指标限制的推荐对象的证明材料(纸质版)。

注:登记表顺序需于推荐名单内学生顺序保持一致。

3.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

①《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2022届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9)一式一份,打印后学生黑色签字笔手写(纸质版);

②《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2022届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10),院系汇总,纸质版(盖院系章,院系主任签字)、电子版各一份。

4.省、市、校优秀毕业生都需根据《优秀毕业生工作心得体会》(附件11)要求撰写心得体会;并提供工作照片两张,需体现出工作环境(像素要求600×400),以院系为单位汇总,于2022年2月18日前上交电子版文档。

、各院系上交评选材料要求

1.各院系需严格检查评选材料(推荐表、优秀毕业生工作心得体会、工作照),申报材料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推荐。

2.各院系所推选毕业生需系内公示至少3天,无问题后再上报。

3.纸质材料需加盖所需公章送至光伏楼二楼创业就业办;

4.电子版材料请通过钉钉发至宋丹老师处;

5.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创业就业办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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